1. 法定機關或編制內之有給專任人員。
2 .公立學校編制內之有給專任教職員。
3 .辦妥財團法人登記,並經核准立案私立學校編制內有給專任教職員。
公教人員保險的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或其**法定繼承人**;如果沒有法定繼承人時,被保險人就可以另行指定受益人。
以被保險人當月投保俸(薪)為計算給付的基準:
**因公死亡者:** 給付 **36 個月**。
**因病或意外死亡者:** 給付 **30 個月**。但繳付保險費 20 年以上者,給付 **36 個月**。
※被保險人如曾領取本保險或公務人員保險或私立學校教職員保險之養老給付,應扣除已領老給付月數。
1.現金給付請領書。
2.死亡證明書或其他合法之死亡證明文件。
3.死者死亡登記戶籍謄本及受益人戶籍謄本。
被保險人之眷屬因疾病或意外傷害致死亡者,依下列標準津貼其喪葬費:
以被險人當月投保俸(薪)為計算給付的基準:
**父母及配偶死亡者:** 可領喪葬津貼 **3 個月**。
**死亡子女之喪葬津貼:**
A.未滿 12 歲及已出生登記者:可領喪葬津貼 **1 個月**。
B.年滿 12 歲但未 25 歲者:可領喪葬津貼 **2 個月**。
**重要提醒:** 如子女、配偶或父母均為公教人員時,以擇一人報領為限。
1.現金給付請領書。
2.死者死亡登記戶籍謄本及被保險人戶籍謄本各乙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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